终于结案了,家居馆因家具“一致性”被判退一赔三73万!
发布时间:2025-04-22 21:00 浏览量:47
我国家具产品标准有明确规定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与产品中使用的材质及其使用部位应保持一致。
一、案件背景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王某因家居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家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法院认定家居馆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其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二、基本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王某在某家居馆订购了一套总价26.38万元的45件(款)某品牌家具,双方签订《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明确约定“全套家具所有部位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其他木材(五金件除外)”。王某当天支付24.38万元货款。然而,2021年8月收货后,王某发现多件家具型号与销售单不符,且部分材料为橡胶木而非桃花心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家居馆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蒸湘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家具应全部使用桃花心木,但经生产厂家证实,家具主材为桃花心木,副材为进口橡胶木,面板为实木拼板。家居馆承认在签约时已知悉材料差异,却隐瞒信息以促成交易。法院据此认定家居馆存在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金额共计73.14万元。
四、法律法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损失。本案中,家居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家具,依据《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识与实物一致性不合格,构成欺诈,故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经营者应强化诚信意识,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五、案件启示
1、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王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表明消费者应主动留存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及时诉诸法律。
2、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商家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避免因隐瞒或虚假宣传引发纠纷,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3、法律保障消费权益:三倍赔偿条款有效震慑欺诈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案例再次提醒商家,诚信是商业立足之本,同时要遵守熟知国家标准,而消费者亦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健康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