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以案说法系列之三《“定金”超出上限,消协调解退还》
发布时间:2025-03-11 10:30 浏览量:8
【案情简介】
李先生乔迁新居,本应是件喜事,可李先生却愁眉不展。原来,李先生在交房前与某商家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约定该商家向李先生出售一批橱柜和桌椅,合同总价4万余元,为此李先生向商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交房后,由于李先生新房的装修风格发生变化,原定购买的家具与新的家装需要格格不入,且商家的其他家具也无法满足李先生的需求,于是李先生提出退款,但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李先生无奈向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协会调查后发现,虽然家具买卖合同确实明确约定了“定金不退”,但商家收取的定金金额为2万元,接近合同总金额的50%,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定金收取上限。最终经协调,商家退还了超出定金上限部分的1.16万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中,商家收取的定金金额已经接近合同总价的50%,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定金最高限额,因此超出部分的价款不产生定金效力,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前明确自身需求,明晰所交钱款的性质和数额,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