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乘用车最高可补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10 00:02 浏览量:6
记者日前从榆林市商务局获悉,《2025年榆林市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期正式发布,旨在通过各类补贴政策加力支持全市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
《方案》明确,今年年内,全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内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单辆给予2万元补贴;在省内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单辆给予1.5万元补贴。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榆林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销售价格15万元以下单辆给予补贴1万元,销售价格15万元及以上单辆给予补贴1.5万元;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榆林市内购买燃油乘用车的,销售价格15万元以下单辆给予补贴0.8万元,销售价格15万元及以上单辆给予补贴1.3万元。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全市个人消费者今年年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每辆给予补贴500元;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每辆叠加补贴100元。
《方案》提出,今年年内,全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家电产品(涵盖冰箱、空调、热水器等12大类)的,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符合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家电产品的,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打印机、扫地机器人、厨师机等32类生活电器,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方案》明确,今年榆林市家装消费品补贴范围不再局限于智能家居产品,个人购买床上用品、桌椅柜子、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等13类家装消费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个人购买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制氧机等9类适老化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