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9 02:01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6-04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美凯龙环球中心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玉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3人。
2、董事会秘书曹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卢昶宪、吕品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6-0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红星”)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沈阳红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0日、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1日、9月19日在国内指定媒体和2026年7月30日、9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债务人: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发展。沈阳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基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担保金额)累计担保总额为1,493,821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493,82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4,762万元,分别占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66.32%、58.8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