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敢用,一个敢焊!江西一家具厂老板、工人被罚
发布时间:2026-06-03 08:36 浏览量:3
近日
赣州市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家具厂内
有工人正在对公司电梯升降货架
进行电焊作业
经询问
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施某某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现场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该家具厂老板黄某某
在了解上述情况下
仍要求电焊工施某某冒险作业
所幸未发生安全事故
消防监督员当即责令停止作业
并对黄某某、施某某
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
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
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切割属于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等特点
若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安全提醒
作业人员
开展动火作业前
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作业现场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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