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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惠州】“全屋定制原木家具”竟检测出人造板?法院: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5-10-11 10:36  浏览量:30

      花十几万定制的“全屋原木家具”,到手却发现是杨木和人造板?更气人的是,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商家依然企图蒙混过关。本期《惠州法治时间》,我们一同来看当事人是如何顶住压力,用法律武器戳穿商家谎言,并最终赢得了“退一赔三”的正义判决。


      2019年,消费者侯某家中进行装修,他特意从惠城区某建材经营部选购了全屋定制家具,包括书柜、衣柜、鞋柜、阳台柜等。侯某对家具材质有较高要求,明确提出所有木材均须采用俄罗斯樱桃原木。由于该木材品质较高,整体造价也相应高于普通木材。最终,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总价为135000元,侯某依约先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及5万元货款。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长 范洪刚:原告发现合同约定的意大利门把手、门铰存在不一致,就先向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局以品种类别与合同约定不符,对被告进行了处罚。


      当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经营部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侯某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一方面,他认为处罚力度过轻;另一方面,他担忧既然表面可见的五金配件都存在以次充好,那么家具内部的板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更值得怀疑。基于此,侯某将该建材经营部诉至法院,主张“假一赔三”。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长 范洪刚:本案审理的难点在于木材品类繁多,鉴定难度较大。需要取样然后送检,由专业人士到现场综合去判断。因鉴定费用较大,大部分消费者其实都不愿意承担先行垫付10万元以上的鉴定费用。


      尽管鉴定费用高昂,侯某仍坚信商家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于是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木材材质进行司法鉴定,并主动垫付了鉴定费用106509元。经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涉案木柜样品中,有17块材料实为杨柳科杨木,7块材料为人造板材,均非合同约定的俄罗斯樱桃原木。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长 范洪刚:根据鉴定结论,本院依法认定被告提供的家具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产品合同,同时,该建材经营部需返还侯某已支付的十万元货款及106509元鉴定费,并支付合同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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