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店收款不发货,还‘人去楼空’”,曾卓娟律师支招维权
发布时间:2025-10-04 15:52 浏览量:29
2025年第198期(总第340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曾卓娟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6sq5fmr”留言:吉首某家居店存在收款后拒不交付家具用品的欺骗消费者行为。我已经把货款都付清了,商家却不给家具用品,目前该店已人去楼空。
专业解答
曾卓娟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若该商家未履行双方合同义务,您货款已付清但商家不提供货物的情况属实,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该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