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类家具商标异议流程和费用
发布时间:2024-10-05 00:18 浏览量:2
一、商标异议流程
1. 提出异议:
异议人需要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即20类家具)、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如果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若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辩,则视为弃权,但这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 补正(非必经流程):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若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要求限期补正。
4. 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基于调查结果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是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也可能是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
5. 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会将异议裁定书寄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6. 复审(可选):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费用
1. 官费:
商标异议的官费是提交到中国商标局的规费,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为1000元。这部分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商标异议人支付。
2. 代理费用(如有):
由于商标异议流程相对复杂,许多申请人会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代理费用因代理机构和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视案件难易程度收取),具体金额需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代理费用中通常包含官费,但也可能包含其他服务费用,申请人在委托前应明确费用包含的内容。
注意事项
异议人应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期通常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异议申请需提交完整、规范的资料,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补正(如有需要)。
异议过程中,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应积极参与,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遵守商标局的各项规定。
异议裁定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若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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