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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租到凶宅仅住6天!房东拒赔:我房不愁租!新刷的墙新家具?

      发布时间:2025-07-09 03:01  浏览量:38

      文、编辑|水‬木‬掌‬门

      法律规定了“凶宅”必须提前告知。

      女子租房被隐瞒房子是“凶宅”,半个月前上一任租户在这里出过事。

      7月7日,辽宁沈阳一名女子经过自媒体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了自己的遭遇,女子称自己租的房子是“凶宅”并且房东隐瞒这个事情,屋里上一任租户在这个房间里出的事,大约六月中旬被发现,出来都臭了!

      7月1日,一名女子搬入沈阳唐奸公馆28号楼的一间租房里,原以为这只是个普通的居所,却在里面住不久后,她知道了一段令人心惊的过去。她所租住的房屋,曾是前租客的“终点”!

      前租客在六月份时在这里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而这个悲剧直到尸体开始散发臭味才被人发现。这一切的真相房东并没有提前告知她,而是她在入住后通过刷“小红书”和邻居提醒才得知。

      此时,她的内心充满了无法言喻的恐惧与不安,仿佛自己置身于一个不再安宁的空间。尽管房东在出租之前重新粉刷了房屋、替换了家具,依旧无法抚平她内心的不适。

      这件事引发了当地网友和中介的广泛讨论,不少人认为,房东在租房前应该主动告诉租客房屋曾经发生过不幸的事件,尤其是那种可能影响租客情绪的事宜,之后女子联系房东表示自己要退房,并且要求赔偿。

      在这起事件中,房东的做法再次成为焦点。根据合同,女子共支付了5850元,其中包括一个月的押金1300和三个月的租金3900,以及中介费女子和房东各650,然而,当她要求退还押金时,房东却只同意退还4550元,相当于女子替房东出了中介费。

      对此,女子感到十分不满,认为房东隐瞒房屋事实真相,对中介也隐瞒,并且在女子知情这件事后还试图隐瞒,女子7月1日在不知情下租下了这个“凶宅”一共住了6天,现在女子要求退房,房东自认理亏,但还想收女子租住了6天的房租。

      并且说女子耽误她租房子,房东说她的房子不愁租,在协商的过程中,女子认为退4550不太合理,和房东商量说退4800可以吗?就这房东都不同意,从头到尾一直坚持着她的房子不愁租。

      让女子不要再打扰她了,中介找房东协商也是被房东冷处理,最后女子无奈只能收下退回的4550元,对于这种明显的不公平,女子不仅心生不满,更觉得自己遭遇了房东的欺压,房东明知房子的情况,却选择隐瞒真相,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利益。

      而且房东一直表示房子的墙都是新刷的,屋内的家具也都进行了更换,就是为了掩盖上一任租客自杀的事情,房东见隐瞒不了女子后反复强调“哪出了这事,我房子还能扔了”根本没意识的自己隐瞒真相的事。

      我国《民法典》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未明确规定房东对租客负有告知房屋为“凶宅”的义务。民间对“凶宅”存在避讳心理,但法律上未将其作为房屋交易或租赁的法定禁止条件。 ‌

      在这场租房的争议中不仅关乎一笔金额的争夺,更在于房东在租赁过程中的诚信与道德问题。明知房子曾发生过不幸的事件,房东依然没有告知租客,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面对女子合理的退款请求时,房东依然选择压价,毫无诚信可言。这种行为无疑激起了网友们的愤怒,许多人认为房东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与道德责任。

      事件反应

      房东隐瞒房屋曾经发生过的悲剧事件,不仅是对女子心理健康的伤害,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大家认为,房东应该全额退还女子交的所有金额,并对租客所经历的心理创伤进行赔偿。

      租房不仅是一个交易行为,更是涉及租客基本生活环境的保障。隐瞒房屋历史已经触及到诚信的底线,本身人们对这方面就有忌讳,更何况房东让自己的儿子给女子去送钥匙,自己的儿子都不愿意去怕有忌讳,这种行为太过于自私。

      当然还有一些人提出,租客应该更加谨慎,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租客有机会对房屋进行检查,如果房东不主动告知某些细节,租客也应该主动了解,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虽然房东的做法显然不当,但租客也应对自己选择住处的环境负一定责任,对这种全新的家具和新刷的墙,有保持怀疑的态度,特别是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房租的房子,更要多加了解,并在租赁合同上备注清楚。

      后来女子提出找“帽子叔叔”处理,但房东说自己太忙,儿子也太忙,全家人都很忙,没人陪女子去处理,让女子找“帽子叔叔”吧!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凶宅必须告知,买或不买,租或不租让人自主选择。

      另外还有当地的中介带租客看房发现,今早我问要租房也没告诉我,进屋看见字条了。

      还有网友表示,六月中s人了,6月30你就进去了,哇塞…这头7才过几天呢!坑人房主坑人老太太,大家都别租她家房子,避雷!

      更有气愤的网友说,我要知道你这房子死过人我能住?你隐瞒房子死过人让我住下!我没要你精神损失费你就偷着乐吧!还想让我交六天房费?一句废话别说,全额退款!包括中介费!老登,你房子要不要跟我没关系,你想租可以再不隐瞒的情况下低价租!我要知道你房子死过人,给我八千一天我也不住!跟我玩心眼偷换概念!你房子别想租了,凶宅就应该让所有人知道。

      还有沈阳的网友说,竟然能找到这个房子。

      结语

      小编认为这起事件所引发的争议,远不止是对房东道德缺失的讨论。它更是一次关于社会诚信的深刻反思。租房作为一个关乎生活质量的基本事务,房东作为提供方,应当以诚信为原则,保障女子的基本权益,而不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女子的利益。

      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东或许并没有义务告知女子房屋的历史,但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隐瞒这一事实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为什么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呢?或许是由于市场的透明度不足,房东与女子之间存在权力不对等,导致女子在面对房东时往往处于弱势。社会对这些行为的宽容,可能让类似事件不断重演,最终加剧了大家对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忧虑。

      这件事提醒我们,不仅作为租客,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单纯依赖房东提供的片面信息,理应通过多渠道了解房屋的背景与状况。而房东,则应深刻意识到,诚信不仅是做人的根基,也是社会的基石。如果这种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整个租房市场的信任基础必将面临严重危机。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本文信源:江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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