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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录2025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6 08:36  浏览量:16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选定2025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的通知》(〔2025〕14-13号)要求及省商务厅最新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范围,惠及更多人民群众,现补录2025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报名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补贴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补贴产品为: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淋浴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按摩椅、厨房垃圾处理器、投影仪、加湿器等10类商品进行立减补贴。所有补贴产品必须具有13位商品条码及SN码,且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备案。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窜货销售,具备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四)参与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独立规范的支付结算、进销存管理机制。

      (五)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六)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七)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在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未出现套补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取消参与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九)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添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二、选定流程

      在省级服务平台确定及平台商户报名端口正式上线前,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核,市级商务部门公示且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本次参与主体。待省级服务平台确定后,后续拟参与活动的主体可通过平台商户报名端口继续申报,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参与活动。

      三、报名须知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正式实施。

      (二)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必须明确备注销售产品商品编码、能效等级等信息。每张发票仅对应一件补贴产品,不允许多件补贴产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产品纳入开具发票产品范围。

      (三)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家和省级要求,在确保按期完成审核、拨付及清算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与主体送货安装及退货截止时限。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等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五)鼓励参与主体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消费矩阵。所有配套让利补贴应在政府补贴前结算完毕,确保政府补贴按照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相应比例进行立减补贴。

      (六)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具备和省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电子税务局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六)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八)风险防范方案。

      (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十)申报的法人企业如果有多家在哈尔滨市的直营门店,且直营门店拟参与活动,须提供直营门店目录(附件5)、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及申报法人企业章程。

      申报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同步提交。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审核责任。报送前,须确保参与市场主体填报的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若存在材料不全、内容缺失、格式不符等问题,将不予受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组织市场主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于下次补录参与主体时重新报送。

      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以次充好、不售卖假货;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通过虚标价格等方式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参与主体名单报送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选定的参与主体名单(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情况表(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申报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4、附件6及市场主体申报材料PDF扫描版、附件4excel版及附件5 word版)打包发送至hswltc2024@163.com。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4月29日,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品牌推荐函

      4.参与主体名单

      5.直营门店目录

      6.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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