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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人专享!旧房改造补贴来了!

      发布时间:2025-04-03 14:43  浏览量:6

      各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以绿色、智能、适老为引导方向,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山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滨州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滨州市商务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滨州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以绿色、智能、适老为引导方向,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山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滨州市家装厨卫“焕新”平台上线之日开始,最晚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全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对在滨州市参与政策商家购买范围内商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装修材料类:个人消费者对本人名下合法取得的旧房〔2020年1月26日(含)前竣工的个人住房〕开展内部装修或局部改造所购置的定制板材类装修材料进行补贴。

      卫生洁具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水槽等3类卫生洁具产品进行补贴。

      家装家具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沙发、床架和床垫等3类家具产品进行补贴。

      智能家居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等3类智能家居产品进行补贴。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补贴标准及相关条件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材料和物品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15%(含,下同)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下同);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不高于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其中板材类每人每户最多补贴1次,最高补贴5000元,其它品类每位消费者每种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套),每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本次政策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装厨卫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装厨卫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个人消费者申请装修材料类补贴的,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补贴的个人住房所在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在2020年1月26日(含)前竣工。补贴申领人应与房屋所有人、装修或采购合同签订人、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个人消费者姓名一致,并由补贴申领人本人办理。住宅产权共有人仅限1人申领核销。签订装修或购买合同的经营主体须与发票出具主体相一致。

      四、补贴流程

      通过“鲁换新”平台,采取先领取补贴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

      (一)个人消费者申领

      1.补贴券申领流程。个人消费者进入“鲁换新”家装厨卫补贴专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后领取对应品类补贴券,装修材料类需进行资格确认(以后续平台要求为准)。补贴券领取成功后,前往符合资质的经营主体门店使用本人云闪付APP完成核销。开具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包含政府补贴的最终销售价格。

      2.用券期限及退换货要求。补贴券自领取之日起至第二天的23:59:59内有效,过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的资格券自动滚入券池,消费者可再次领取,每位个人消费者每类产品至多可领取3次。消费者退换货同样占用补贴名额,无法再次领取补贴券。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经营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退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经营主体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3个工作日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二)经营主体申报兑付

      1.资金结算。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通过“鲁换新”平台上传现场交付或送货入户安装照片、购物票据、销售发票等资料(以后续平台要求为准),经初审并复核后,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2.申报期限。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场交付或送货安装,及时上传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申报兑付补贴资金;商家申报端口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关闭。

      五、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基本申报条件

      1.符合相应经营范围、具备销售场所,能够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报送《滨州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商品目录》,对参与补贴的商品信息进行备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名录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接受政策实施相关部门检查、审计以及税务稽查,签订并公开《滨州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承诺书》,对产品销售价格等进行承诺。

      4.遵守补贴发放平台各项规定,及时、准确报送销售数据等相关材料。持续提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消费者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

      政策参与经营主体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征集,有意参与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线下报名,审核通过后名单通过滨州市商务局公众号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名单动态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严守安全底线,各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家装厨卫“焕新”相关工作,对在各级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参与政策经营主体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和套骗补行为的,及时收回资金,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资格。要在资料审核上严格把关,强化全流程监管,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商务部门牵头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合规择优确定市级服务平台并与省级家装厨卫“焕新”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门会同商务等部门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并将数据接入市级服务平台;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按职责分工配合参与审核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参与政策经营主体出现的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消费者及时、正确了解补贴政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群众和经营主体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积极举办家装厨卫“焕新”系列促消费活动,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展会、进企事业单位“五进”行动,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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