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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4 16:42  浏览量:5

      3月20日,《东营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动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落地。

      为制定《实施细则》,我市在广泛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有关部门单位、商家及消费者的意见建议。为释放家居消费潜力,我市加力扩围实施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将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2类产品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个人最高补贴累计超过3.5万元。相比去年,今年新增了17类产品,大幅扩大了补贴范围,涉及家装厨卫常用的室内门、木地板、瓷砖、乳胶漆等装修材料,浴室柜、浴缸、水槽等卫生洁具,以及智能照明、沙发、床架、床垫等家具照明产品。个人消费者对本人名下合法取得的2020年1月26日(含)前竣工的个人住房开展内部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并购置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部分品类最高补贴3000元。对购置家居类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达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可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件(套)最高补贴2000元。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加快推进政策服务平台开发和商家征集工作,力争平台于4月初上线,启动申报审核工作。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

      东营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

      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

      01

      装修材料类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合法取得的城乡旧房〔2020年1月26日(含当日)前竣工的个人住房〕开展内部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置的节能外窗、室内门(不含入户门)、散热器、供暖分集水器、木地板、瓷砖、乳胶漆、壁纸、淋浴房或淋浴隔断、定制板材等10类装修材料和物品(含辅料及配件)进行补贴。

      02

      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

      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12类产品进行补贴,包括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浴缸、水槽等4类卫生洁具类产品;智能照明、沙发、床架、床垫等4类家具照明产品;智能控制(含网关、路由器、智能插座)、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等4类智能家居产品。纳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管理的产品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

      03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细则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实施时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最晚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若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及时发布补贴终止公告。

      各领域补贴资格券具体发放时间将通过“云闪付”APP、市商务局及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等平台另行公布。

      补贴对象

      在政策实施期间,在报名参与商家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且所购产品收货地址须在东营市境内

      补贴标准

      01

      装修材料类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不包含人工费)。销售价格以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位消费者每类装修材料可补贴1次,其中节能外窗不超过3000元、室内门不超过800元、散热器不超过400元、供暖分集水器不超过150元、木地板不超过2000元、瓷砖不超过2000元、乳胶漆不超过300元、壁纸不超过400元、淋浴房或淋浴隔断不超过400元、定制板材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1450元已享受2024年节能外窗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本年度节能外窗补贴

      02

      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其中达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销售价格以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套),每件(套)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4000元。其中,智能照明、智能控制2类产品按套补贴,智能照明每套不超过3个主灯、20个无主灯(筒灯、射灯等),智能控制每套不超过5个网关、1个路由器(含子母路由器)、5个智能插座。

      鼓励相关生产、销售商家及银行机构给予消费者叠加优惠。

      补贴资格券发放及使用

      本次消费补贴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补贴资格券。

      01

      补贴资格券发放

      (1)装修材料类。资格券实行总量控制,先领先得。补贴平台上线后,首批资格券一次性投放,有效期为60日,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应在60日内使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根据资金剩余情况确定后续批次发放事宜,并通过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其官方网站提前发布信息。

      (2)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资格券实行总量控制,先领先得,即领即用,当日有效。补贴平台上线后一次性投放,滚动使用,直至资格券全部核销完或政策截止日结束。

      02

      补贴资格校验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指定入口进入“鲁换新”小程序,选择“东营市”,根据需要选择进入“东营家装厨卫‘焕新’专区(装修材料类)”或“东营家装厨卫‘焕新’专区(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点击“补贴资格券申领”,并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

      领取装修材料类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还需进行补贴资格预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和“云闪付”活动页面明确提示首批补贴资格预审期限,视情况发布后续预审安排。个人消费者须在补贴资格预审期限内完成资料提报(拟装修住房的不动产或房产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住房小区名称、住房详细地址和登记日期等)。领取装修材料类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为不动产或房产所有权人,同一不动产或房产有多个所有权人的,仅限1人领取。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资格信息进行审核,对不动产或者房产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在2020年1月26日以后的,逐一核实住房竣工时间。预审通过的个人消费者才可参与领取资格券。

      03

      补贴资格券领取

      资格校验通过后,在资格券发放时间内领取相应资格券。每种类型资格券仅可领取1张资格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04

      补贴资格券查询

      消费者可在“鲁换新”小程序中选择“补贴资格券状态查询”,查看资格券及使用状态,对已过期未使用资格券需要重新申领。其中,装修材料类补贴资格券在60日有效期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如有后续批次资格券发放安排,可继续领取该类材料和物品的资格券。

      05

      补贴资格券使用

      在线下购买补贴产品的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可在参与商家购买政策适用产品,个人消费者应主动出示补贴资格券,并享受支付立减补贴;在报名参与商家开设的线上渠道购买补贴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政策适用产品,也可享受支付立减补贴。

      个人消费者应当单独支付结算每一类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分类开具抬头为本人姓名的发票。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应配合提供补贴审核所需的销售单据、产品安装交付或装修完工等信息。

      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01

      装修材料类

      1.财政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

      2.参与商家负责汇总消费补贴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材料包括:消费者基本信息、申领补贴承诺书、发票信息、产品类别、产品编码,以及安装前、中、后照片(带地理位置水印)等。

      3.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初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4.初审通过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给商家。

      5.个人消费者发生退换货,退换货均占用个人消费者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参与商家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

      02

      1.财政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

      2.参与商家负责汇总消费补贴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材料包括: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类别、产品编码、规格型号、带地理位置水印的安装交付照片等,纳入国家能效及水效管理的产品需提供能效或水效证明。

      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审核无误后,市商务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商家。

      4.消费者发生退换货,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补贴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参与商家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参与商家已收到补贴资金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参与商家及个人消费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为现场核验工作提供便利,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在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将被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

      参与商家组织

      01

      参与商家征集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下发公开征集参与商家通知,由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参与商家的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参与商家名单由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分别通过市商务局及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云闪付”APP等平台公布。

      02

      参与商家责任

      参与商家应具备满足政策实施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经营场所等必要条件,做出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出具承诺书并按所属类别向市商务局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报备。参与商家要积极做好产品报备、宣传推广、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建立完整销售台账,确保诚信经营,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及现场核验等工作。参与商家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要求,配备质量安全人员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风险管控制度。

      03

      参与商家调整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参与商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录。对在各级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参与商家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和套骗补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资格;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政策组织实施,合规择优确定市级服务平台并与省级家装厨卫“焕新”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具体负责装修材料类补贴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参与商家出现的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开发区要指导参与商家及消费者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审计、检查等。运用平台大数据监测、提前报备、现场核验等方式,在资料审核上严格把关,强化全流程监管,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确保补贴申领的真实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开发区及参与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及时总结报送优秀实践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

      东营区0546-81123190546-8260081河口区0546-38881770546-3612312垦利区0546-25221640546-2528156广饶县0546-66823620546-6450118利津县0546-56269980546-5680608东营开发区0546-83259870546-8090035东营港开发区0546-80198950546-8019557省农高区0546-89081000546-8909156市直部门0546-8336005/83310050546-8082127产品质量及投诉12315

      本细则涉及装修材料类补贴事宜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解释,涉及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补贴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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