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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补2万元!淳安全面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21 20:22  浏览量:9

      今天,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杭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全面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工作。每人且每套房最高补2万元!具体政策内容和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

      按照《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针对本县2023年1月1日前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个人消费者购置用于其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板材、集成吊顶、门窗、定制柜、卫生洁具、墙纸(布)、涂料等8大类。补贴额度按照可补贴品类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5%计算,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补贴的申领条件要求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相关规定;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本年度(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的开户人均应为同一房屋产权人。此外,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补贴分为提出申请、资料审核与实地核验、领取补贴四个环节。具体而言,申请人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后,通过线上申请:登录“浙里办”-“e房通”-“装修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银行账号等,并按要求上传发票、支付凭证、装修合同、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住建部门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再逐套进行实地核验,通过后发放补贴。

      目前,旧房装修补贴线上申请系统已开通,为确保申请顺利,建议消费者按要求做好充足准备。

      ☎☎☎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0571-64812761,0571-64810085

      (请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

      申请人必需是产权人吗?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范围是什么?

      支付凭证有什么要求?

      大家关心的25个热点问题解答

      来啦~

      一、关于房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县2023年1月1日前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补贴只针对住宅,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2.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哪些?

      答: 城镇住房: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申请人进入申请系统后选择房屋所在区域,系统自动显示申请人的房屋信息。不能自动显示的,需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须上传拆迁安置协议。

      农村住房:须上传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相关权证的须上传批地建房审批表等。

      3.如何确定房屋在2023年1月1日前合法建成?

      答: 城镇住房:城镇房屋以房屋竣备时间为准,申请受理系统将自动比对,不能自动比对的进行人工核查。

      农村住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表或其他可以证明房屋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物品材料

      4.纳入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有哪些?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材料,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等;装修人工费用不予补贴。

      家具类的成品柜不在装修补贴范围内,消费者可申请商务部门的家居“以旧换新”补贴。

      三、关于支付凭证和发票

      5.支付凭证有什么要求?没有发票,凭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

      答:支付凭证可以是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电子凭证,现金支付的收款收据。支付凭证反映的付款方、收款方及金额需与发票一致;如不一致的,由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上传。支付凭证记载的转账、支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

      6.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确定?

      答: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查询为准,在上述两个平台查询不到的,不予采信。

      7.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8.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

      答:可以。发票的抬头可以是申请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

      9.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四、关于补贴金额

      10.补贴金额如何确定?补贴上限是多少?

      答:发票不体现购置物品材料明细的,按照装修企业出具的相应物品材料清单所列的可补贴物品材料的购置价格确定实际购买价格;提交的发票体现物品材料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的价格确定实际购买价格。补贴金额按照物品材料实际购买价格的15%计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11.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五、关于补贴申请

      12.装修补贴的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且补贴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开户人均应统一为同一产权人。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13.同一人是否可以多次申请?多人是否可以就同一套房屋进行申请?

      答:为保证申请、审核工作有序进行,系统设定每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确认已经备齐全部资料。在资料审核通过前,申请人如需自行补正,可撤回申请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已提交申请不可撤回、重新申请。资料审核不通过、申请被退回的,申请人可在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同一套房屋不可以由多个产权人分别进行申请。

      14.申请人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是否可以再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

      答:申请人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不可以就同一套房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如2025年另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可就另一套房屋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

      15.享受过2024年的装修补贴或者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房屋,是否可以再次申请2025年的旧房装修补贴?

      答:不可以。2024年已享受装修补贴或者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房屋,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2025年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

      16.同一物品和材料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装修补贴和商务部门的家居类“以旧换新”补贴?

      答:不可以。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装修补贴。

      17.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委托装修公司实施装修并购买物品材料的,开具的发票不体现购置物品材料明细的,需提交装修合同、补贴品类范围内的物品材料清单、支付凭证、发票、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现场装修照片,能够体现装修已经开工)。

      委托厂家生产定制柜的,需提交定制合同(或订货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现场柜体照片;如柜体尚未到达装修现场,照片应包括预留的定制柜安装空间、相关设计图纸)。

      消费者直接购置物品材料的,需提交装修(安装)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发票中载明的物品材料在装修现场的照片,能够体现所购物品材料已真实购买并用于申请房屋的装修改造)。

      18.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需提供什么合同?

      答:委托装修公司实施包清工装修或者装修时未委托装修公司的,可提供包清工装修合同或与装修(安装)工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安装合同等(与装修(安装)工人签订合同的,需在合同中注明装修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如购置物品材料的买卖合同中包含安装服务的,可提供包含安装服务的买卖合同。

      19.申请装修补贴前,需要做什么哪些准备?

      答:申请装修补贴前,除准备好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做好以下准备:委托装修公司实施装修并购买物品材料的,装修开工后就可以申请补贴,不需要等到装修完工;消费者直接购置物品材料的,所购物品材料到达装修现场后就可以申请补贴。

      六、其他

      20.2025年1月1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答:2025年1月1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购置物品材料行为已经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

      21.每一套申请补贴的房屋是否都会实地核验?实地核验的标准是什么?

      答:通过资料审核的每一套房屋均需实地核验。

      实地核验标准为: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并购买物品材料的,核验是否已装修开工,未装修开工的,不予补贴。委托厂家生产定制柜的,柜体已到装修现场的,核验柜体;柜体尚未到达装修现场的,核验预留安装定制柜的空间与设计图纸相关要素是否一致。消费者直接购置物品材料的,按照发票内容,现场逐一核验,现场核验没有物品材料或没有适量物品材料的,不予补贴。实地核验发现在2025年1月1日前就已经装修改造完毕的,不予补贴。

      22.资料审核通过后,如何上门实地核验?

      答: 资料审核通过后,会有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通知上门实地核验时间。通知的上门时间不合适的,申请人可与工作人员另行约定时间,另行约定时间应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内。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23.实地核验通过后,多长时间可发放补贴资金?

      答:资金资金的发放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并按程序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24.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存在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相关规定,如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行为的,不予补贴。

      25.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相关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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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归淳安发布所有,转载须告知!

      资料:县住建局

      编辑:张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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