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泗洪一家具经营部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5-03-19 22:28 浏览量:4
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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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于2024年7月6日向被告泗洪某家具经营部定购三张软床、一套沙发、一套桌椅、一台茶几,总计费用20800元,当场支付定金7000元,被告出具订货单一张,该订货单左上角明确标注某品牌。2024年8月18日,被告将家具送至原告家中,原告发现并不是订货单上的品牌,要求退货,但被告不同意退货,同时私自在其留存的订货单上添加其他品牌。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原告支付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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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6日,原告李某向被告泗洪某家具经营部购买案涉家具,并先后向被告支付家具款20800元,被告出具给原告的订货单左上角明确标注为某品牌,但被告未按照订货单上载明的品牌向原告交付家具。庭审中,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退还家具给被告,被告退还原告家具款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