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家具遇欺诈,货不对板?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5-03-14 20:41 浏览量:4
前段时间,海口高女士满心欢喜地准备为新家购置家具时,被海口某家具公司的“百分百原木乌金木”“无贴面”“无多层板”等字眼吸引,便当即购买了该家具公司的家具。当家具到货时,高女士便“傻了眼”——送来的家具和自己下订单的明显不符,且存在很多瑕疵。在协商无果后,高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家具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判决该家具公司退还高女士货款,并进行3倍赔偿。
消费纠纷:
订购原木家具收货时发现“货不对板”
家住海口秀英区的高女士以2.7万元的价格,在海口某家具公司购置了衣柜、沙发和床等3件原木家具。
在支付2万元订货后,没多久,该家具公司就将货物送至高女士家中。高女士验货时,发现送来的货物与订单不符,部分产品配送不齐,且大部分产品没有包装,有明显的使用痕迹,这些货物也没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不仅多处存在明显的贴皮鼓包现象,还有板材开裂、多层板贴皮充当原木、各种颜色纹理不一致的杂木充当乌金木等问题。高女士当即要求该家具公司重新发货,但该家具公司并未同意。
随后,高女士便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举报该家具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侵权行为。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协商,该家具公司仍拒绝按订货单上承诺的“百分百原木乌金木、无贴面、无多层板,假一赔十,家具终身质量保修”的约定向高女士赔偿。高女士将该家具公司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该公司辩称,并未故意欺骗、隐瞒高女士,也未降低产品品质,是生产厂家为提高产品品质变更了部分辅材,且成本高于乌金木,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且其向高女士出售的家具并非假冒伪劣产品,达不到退货条件。
法院判决:
商家构成违约退一赔三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女士与海口某家具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该案中,高女士以2.7万元的价格向某家具公司订购床、衣柜、沙发3件家具,并支付了订金2万元,某家具公司在订货单承诺家具为百分百原木乌金木、无贴面、无多层板。交付家具后,高女士发现3件家具并非承诺的百分百原木乌金木、无贴面、无多层板的家具,某家具公司亦在诉讼中承认出售给高女士的家具并非百分百乌金木,与订货单上承诺的材质并不一致,因此某家具公司不按承诺的内容履行交付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家是否应按承诺进行假一赔十呢?对此,秀英法院认为,该案中,虽然某家具公司承诺假一赔十,但涉案家具属于一般生活用品,并非属于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食品药品,且实际亦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过错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予以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故法院依法调整按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计算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某家具公司向高女士退还货款2万元及支付利息,并向高女士进行3倍赔偿8.1万元,驳回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消费者:
商家虚假宣传现象不少见
在消费者日常购物中,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到手后发现货不对板的事情时有发生,记者也对此进行了走访。
家住五指山路的陈女士就有过此种困扰。她告诉记者,她曾因为宣传单上的宣传就到店铺下单了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电动自行车,但电动自行车到手后,发现该车的功能和宣传单上的宣传得有出入。
“宣传单上面说这款车可以连接手机,能在软件上查看定位,但是到手后连接手机时却发现查看不了定位。”陈女士无奈地表示,如果不是因为宣传有定位功能,她也不会购买这款车。她找商家协商退款后,商家只退了部分货款。她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便接受了商家的处理结果。
在采访中,家住海甸岛三西路的小何也表示他也曾因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花过“冤枉钱”。
“在手机平台上看商家宣传的美食照片很有食欲,但过去吃时发现所点的食物和商家的宣传图不一样,甚至会差别非常大。”小何说,如果是差别不大时,他会选择忍气吞声,如太离谱,他找商家理论。但这种虚假宣传碰到得多了,他也就不再相信商家的宣传照片了。
法官说法:
消费者购物时应留存凭证
那么,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权?如何避免此类消费陷阱?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庭长沈铭栋。
“消费者在交易前,应要求卖家提供其身份信息、货物来源渠道及质量保障信息等材料。还需要对购买的商品种类、质量要素、发货时间、价格标准、货物未收到或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以聊天记录等书面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沈铭栋表示,消费者尤其要注意在消费过程留痕。“比如对卖家个人信息、商品宣传和介绍信息、协商记录等以截图、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留,转账付款时,应当写明款项支付用途及目的。”
沈铭栋表示,当消费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凭相关的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证据材料向工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采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如经营者是大型购物中心,消费者可凭与其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材料向商场客服中心申请售后服务,对售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采用诉讼方式维权。”沈铭栋提醒,对于网络消费平台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也可先行向网络平台反映实际情况,再作下一步处理。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