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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万元装修定金打水漂?江门消委会出手,结局太暖心!

      发布时间:2025-03-12 20:49  浏览量: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即将到来

      为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

      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江门市消委会近期陆续

      发布多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建议广大消费者都看看

      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家装公司注销 消费者维权遇阻

      消委会以人为本解难题

      2024年,消费者邓小姐发现多年前预交1万元装修定金的某家装公司关门歇业,遂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表示如解除合同消费者需支付10%违约金。该事项经多部门处理未果后,由江门市消委会接手处理。

      经查,涉事商家现已注销,但商家原法定代表人仍在本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并能取得联系,投诉案件存在调解基础。调解过程中,该会指出涉事商家是在无明确装修时间和不具备履行合同条件下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商家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妥善处理此次消费纠纷,用诚信和服务赢得市场信任。经多次协商调解,最终涉事商家向消费者退款,事件得到圆满解决。9月中旬,消费者向江门市消委会赠送感谢锦旗。

      案例分析

      案中涉事商家以限时促销活动为由,引导消费者预交1万元装修定金,但事后并未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消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涉事公司退回装修定金。

      鉴于家居装修长期是消费投诉热点之一,江门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居装修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谨慎选择装修公司;二是明确规定合同细则;三是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四是谨慎支付装修资金;五是妥善保留消费凭证。

      消费者“秒退”家具被扣费

      消委会介入化矛盾

      2024年11月,消费者区先生向江门市消委会反映,其于某家具店支付9000元订金购买家具,后发现家具尺寸不合适,遂迅速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然而,商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扣除5%违约费用(450元),消费者认为扣费不合理,遂联系消委会投诉维权。接诉后,该会第一时间与涉事双方进行沟通核实。

      经查,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确实有相关违约条款,但是消费者在签收后很短时间内即发现所购家具不合适并提出退款申请,对家具并没有造成过多损耗或明显损害,不影响家具后续销售,商家没有因此承受很大损失。根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该会积极引导、督促商家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消费体验,同时耐心教导消费者消费前要充分考虑自身需求,仔细阅读条款细则后再签合同。经居中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向消费者退回450元,至此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案中消费者购买家具后旋即要求退货退款,属于单方面解约,理应按照合同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但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初衷是因所购家具尺寸不合适,并非恶意退货退款,且家具并无明显损坏或损耗,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商家应秉持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采取实际行动化解消费矛盾。

      家具好坏影响着消费者日常生活质量。尺寸不合适、有瑕疵、质量差、货不对版等是消费者选购家具时常见问题,江门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具需做到以下“六要”:一是购买渠道要正规;二是自身需求要清晰;三是合同细则要注意;四是交付定金要慎重;五是交货查验要仔细;六是合同票据要留存。

      老人使用手机莫名被扣钱?

      小心“被消费”了!

      2024年11月,消费者罗老先生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反映其浏览手机时连续被扣取两笔299元的费用,通过银行短信才发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APP通过某支付平台扣取的。消费者欲退款,但无法找到对应网上订单及售后退款方式,遂寻求消委会介入处理。鉴于案件为异地网络消费纠纷,且涉事消费者属于老年群体,市消委会遂迅速介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委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涉事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在积极沟通协调下,商家最终同意退款,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分析

      在此类网络纠纷案件中,网上经营者往往通过隐蔽方式获取消费者支付授权,在消费者未进行任何主动操作情况下,悄无声息地实施扣费行为。而大部分老年群体对新型网络消费支付缺乏足够了解,更容易被无良商家趁虚而入,成为不知情被扣费的“重灾区”。根据《消法》第八、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及方式,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费,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已支付款项。

      对于日常网络消费,江门市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定期检查个人支付平台相关支付设置,谨慎使用免密支付、刷脸支付、自动扣费等项目,切实维护个人网络消费安全。一旦发现手机扣费异常,应立即保存好扣费账单记录,并及时联系商家或支付平台进行咨询和投诉。

      市消委会提醒:

      如遇消费纠纷

      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消费者可凭借发票、付款记录等消费凭证

      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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