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征集日照市家电以旧换新、3C产品购新和家装厨卫“焕新”参与主体
发布时间:2025-03-12 19:40 浏览量:6
关于再次征集2025年日照市家电以旧换新、3C产品购新和家装厨卫“焕新”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经营主体:
为做好我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公开征集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3C产品购新参与主体,以及家装厨卫“焕新”参与主体(第一批家装厨卫参与主体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报补充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政策参与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如实进行税务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销售、3C产品销售或家装厨卫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且至少销售下列1种商品。
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
3C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具体品类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门、淋浴房或淋浴隔断、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浴缸、水槽、智能照明、沙发、床、床垫、智能网关(限路由器)、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
*特别说明:所有商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内外一致)均需标有易辨识、可追溯、安装使用过程中不易灭失的商品唯一性编码,一般为国标13位商品条码(69码,一款一码)和企业商品编码(SN码,一物一码),以上两者兼备。其中,家装厨卫“焕新”品类中的门、淋浴房或淋浴隔断、浴室柜、浴缸、水槽、沙发、床架、床垫等产品可仅有由生产或销售企业编制的商品编码(一物一码,例如,某商户有A型号床垫10件,则10件床垫需具有10个不同编码),标注方式可为铭牌、挂牌、刻印、织绣、粘贴等,该类编码全量报备后生效(填报附件4)。
2.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进销存系统,按要求与日照市活动服务平台对接,配合将相关信息录入活动服务平台。
3.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和及时退回消费者退货商品补贴资金的能力。对消费者核销补贴要先行垫付相关资金,对消费者退货的补贴商品,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4.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按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并明确商品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5. 家电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通过自身或合作方应具有旧机回收服务能力及配送、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6. 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及税务稽查。
7. 政策参与主体应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参与要求
1. 加强活动政策宣传。政策参与主体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消费补贴活动,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要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 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政策参与主体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要留存发票备查,主动配合监督核查。
3. 准确报备商品信息。政策参与主体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销售信息登记错误等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当事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参与政策资格等处理措施。
4. 规范退回补贴资金。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政策参与主体应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政策补贴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若退货时补贴资金已拨付至政策参与主体的,政策参与主体须按要求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账户。
5. 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政策参与主体对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参与主体,市商务局有权终止其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参与商务领域各类奖励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政策参与资格自然终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签字处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纸质版材料同PDF扫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以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经申报不予退回。具体如下:
1.政策参与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
2.政策参与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3.政策参与主体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3)。
4.家装厨卫“焕新”相关商品(门、淋浴房或淋浴隔断、浴室柜、浴缸、水槽、沙发、床架、床垫)报备表(见附件4)。
5.参与主体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
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9.家电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自身具备废旧机器回收能力的,需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自身不具备废旧机器回收能力的,需提供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并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政策参与主体回收的废旧机器应交售具有拆解资质的家电拆解企业(详见附件6)。
10.政策参与主体情况简介、参与活动服务方案、宣传促销举措和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3月16日17:0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18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同步报送审核推荐报告和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本次征集后不再集中进行参与主体征集,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可参照本通知要求随时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统一对审核合格的主体进行公示(每月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政策参与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参与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政策实施期一致。
3.市商务局对政策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入库,分批次公布和上线。
附件:1.政策参与主体申报表
2.政策参与主体承诺书
3.政策参与主体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4.家装厨卫“焕新”相关商品(门、淋浴房或淋浴隔断、浴室柜、浴缸、水槽、沙发、床架、床垫)报备表
5.参与主体信息统计表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情况表
扫码下载附件
日照市各区县、功能区咨询方式
日照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