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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2025年太原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16:16  浏览量:4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市2025年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活动主体的基本条件

      (一)确定与公示

      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家装销售主体,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汇总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条件

      1.依法在太原市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符合参与活动的补贴产品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针对此次活动能够建立专项活动台账并及时存档;具备和服务平台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管理运营规范,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综合处理能力,近期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3.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2024年度)、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新成立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自愿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和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5.鼓励、支持市场或商管公司统一组织商户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名,集中收银、集中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和服务消费者能力。

      二、申报须知

      1.报名主体入选后,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参与活动。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4.家装销售主体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确认书、销售发票、pos小票、实物照片、送货凭证等。

      5.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及第三方审核机构会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并将资金使用申请报至市商务局同意后,合作银行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1.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7.租金缴纳合同(要求租金至少缴纳至提交资料的次月,自有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9.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结果的截图

      10.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连锁经营企业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24年度已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市场主体无需重复提交。

      (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三)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家装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家装销售主体,并汇总推荐至市商务局。家装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

      五、相关要求

      1.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销售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销售主体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将入选家装销售主体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价格、能效或水效标准等级是否与产品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单等违规行为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该销售主体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家装销售主体自行承担。

      联系人:高 朋 段嘉伦

      附件:

      附件1:各县(市、区)报名联系方式.docx

      附件2: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相关附件请登录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官网下载:

      https://sxlss.com/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2231&admin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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