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搭伙到散伙,我5年的搭伙生活,让我清醒了很多
发布时间:2024-09-28 22:35 浏览量:8
杨莹,今年60岁,是一位退休职工,每月有300元的退休金,在县城里有一处门面房和一儿一女。5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58岁的张大亮,他当时在一家装修公司做经理,收入不错,有自己的车房。张大亮之前因为妻子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一个已婚的女儿。他的父母身体都挺好,每星期他会去看望他们。
初次见面时,杨莹觉得张大亮条件很好,人也帅气,而张大亮对她也很满意,因为他觉得她和他的前妻有很多相似之处。两人很快谈到了共同生活的话题,但决定先搭伙过日子。张大亮提出每月给杨莹3500元作为生活费用,由杨莹负责家里的日常开销,钱不够则自己垫付,多余的部分归杨莹所有。此外,双方还约定各自家庭的事互不干涉,谁也不负担对方的经济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等。如果出现分歧可以和平分手,无需赔偿。
两人签订了协议后开始同居生活。起初,一切按协议行事,直到张大亮提议让他的父母搬来一起住,并愿意增加生活费到4000元。杨莹拒绝了这个提议,因为她认为这不是她的责任。几年后,张大亮的父亲生病住院,他希望杨莹能够帮忙照顾。杨莹坚持按照协议办事,除非支付护工费并提供一笔保障金。这让张大亮很不满,他认为杨莹只看重金钱没有感情。杨莹反问张大亮是否真的对她有过感情,质疑他现在才提结婚是不是只是为了找免费保姆。张大亮对此非常生气,离开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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