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槌者|花21万定制全屋家具,收到的竟是“三无”产品?
发布时间:2026-09-24 09:49 浏览量:1
高高兴兴装修新房,
花大价钱选了“进口品牌”全屋定制,
结果收到的却是无品牌产品。
说好的环保板材,
却甲醛超标、柜门变形、五金生锈……
一场全屋定制引发的纠纷,究竟谁来担责?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回顾
认准大牌定制,却深陷货不对板陷阱
2023年,刘先生为女儿筹备婚房,经多方比较,最终选择了价格较高、号称“法国进口品牌”的某全屋定制S品牌。在他看来,选择大牌不仅是图个省心,更是为了家人的健康和居住品质。
此后,刘先生与苏州H家居公司签订了《全屋定制订购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橱柜、衣柜、木门等全套定制服务,合同初始总价21万元,后续新增定制项目后,合计总金额达24.9万元,刘先生按约先行支付20万元货款。
洽谈全程,商家工作人员微信昵称均带有S品牌标识,主动向刘先生发送印有品牌LOGO、品牌官方简介的定制效果图PPT,始终以S品牌官方授权经销商身份宣传,让刘先生完全确信:自己订购的是原厂品牌产品。
可从安装完工开始,各类质量问题接连爆发:柜体板材做工粗糙、部分五金件生锈、柜门闭合不严、缝隙偏大,甚至室内空气检测还显示甲醛严重超标,远达不到商家宣传的环保标准。刘先生认为产品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剩余4.9万元尾款。
随后,H家居公司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先生支付剩余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应诉过程中,刘先生为核实产品品质及品牌来路,拨打S品牌官方热线进行查证,意外获悉H家居公司早在2023年11月就已终止品牌授权,且全年没有任何向S品牌工厂下单订货的记录。也就是说,自家花高价定制的“进口品牌全屋家具”,根本不是S品牌原厂产品,而是无名代工厂生产的货品。
了解情况后,刘先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定制合同,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法庭审理
刻意隐瞒误导消费,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庭审过程中,法院理清案件两大核心争议:
争议一:商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庭审中,H家居公司辩称:门店确曾取得S品牌授权,使用该品牌合同模板、LOGO标识均属合法;合同仅约定柜身板材类型,并未书面约定所有板材均为品牌原厂产品,行业内整合多品牌代工厂货源属于常规经营惯例,不存在欺诈行为。同时主张,板材轻微形变、木皮褪色属于木质材料天然属性,且产品安装已超一年免费维修期,无需承担售后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明确标注定制品类为S品牌产品,加之商家全程使用S品牌标识、发放S品牌宣传效果图,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合理信赖,认定所购为S品牌原厂全屋定制;
商家庭审陈述前后矛盾,先是声称板材从S品牌工厂采购,后又承认实际使用无品牌代工厂板材,自始至终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货源实情;
商家明知未提供约定S品牌产品,却刻意隐瞒、借品牌授权误导签约,主观欺诈意图明显,已构成消费欺诈。
争议二:合同能否撤销?赔偿如何认定?
商家抗辩认为,产品2023年即安装完毕,刘先生时隔两年才主张撤销合同,已超过法定一年除斥期间。
法院审理认为,
刘先生直至2025年12月向S品牌官方核实后,才知晓被欺诈事实,撤销权行使的一年除斥期间未届满,有权申请撤销案涉定制合同。
同时,案涉全屋定制交付三年内,出现大面积板材变形、开裂、五金生锈等明显瑕疵,远超木制品正常损耗范畴,商家履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无权主张剩余尾款。
关于三倍赔偿,法院考量案涉价款包含产品、设计及安装服务,法院结合市场行情,酌情以10万元为基数判令商家支付三倍赔偿款30万元。同时,考虑房屋已入住、拆除产品耗费资源,确认已装定制产品由刘先生自行处置,无需拆除,已付20万元亦无需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全屋定制订购合同》,H家居公司支付刘先生赔偿款30万元。一审判决后,H家居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认准装修定制“避坑”指南
1认准品牌,更要落纸为据
选定装修公司前,切勿轻信商家口头宣传、门店LOGO、效果图品牌背书,签约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产品品牌、板材材质、原厂货源、五金型号、环保等级等核心条款,拒绝模糊化、模板化表述。
2警惕“授权经销”文字陷阱
品牌授权经销商≠店内所有产品均为该品牌原厂货,下单前可主动向品牌官方核实授权范围、供货资质,要求商家提供原厂订货单、进货凭证。
3留存全程沟通证据
洽谈微信记录、宣传效果图、报价单、合同、付款凭证、售后沟通记录等全部妥善留存,一旦遭遇虚假宣传、货不对板、质量瑕疵,均可作为维权关键证据。
4遭遇消费欺诈果断维权
经营者以虚假宣传、隐瞒真相方式误导消费者签约消费,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行使合同撤销权,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