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9-11 00:02 浏览量:2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公告,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第二批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按要求提交材料参与申报。
本次申报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明确了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从主体资质、经营规模、进口商品运营能力、内控管理、信用状况等方面设置申请条件。
公告明确,申请企业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日用消费品零售,经营品类至少涵盖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其中一类。企业零售经营时长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自营零售门店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近3年内任意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同时企业需拥有稳定的零关税商品采购渠道,在售进口商品SKU不少于50个,近3年任意一年进口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此外,企业需具备完善章程及财务、溯源、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