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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购“家具加载包”遇服务商“爆雷”!合同主体被开发商单方变更,业主退款受阻!

      发布时间:2026-09-10 00:18  浏览量:2

      近日,多位业主向津云新闻反映,他们在购买南开区中海·津華玖章商品房时,被销售人员要求购买“家具

      加载包”,并承诺可享受房款2%的优惠。然而,业主们随后发现,该家具包不仅产品线缩水,而且第三方服务公司因经营压力暂停业务,业务被开发商单方面转移,销售承诺的优惠也无法查清。当业主提出退款时,却遭到开发商拒绝,陷入维权困境。

      房款优惠成“捆绑”条件

      业主订购后发现多项疑点

      据业主李先生(化名)回忆,2026年4月,他在南开区中海·津華玖章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份“家具加载包”,包含卧室柜体定制服务,定金为3万元,后续可根据定制要求补齐尾款,总价分为6.8万元、8.8万元等多个档位。销售人员当时告知,柜体全部来自品牌“博洛尼”的线下门店,并承诺购买“加载包”后可享受购房款2%的优惠。

      “算下来能优惠八九万块钱,所以大部分业主都买了。”但李先生强调,购房合同和定金合同上均未体现这2%的优惠内容,所有承诺均为销售人员的口头表述。

      2025年8月购房的业主张先生(化名)也向记者证实,当时销售以同样的2%优惠为条件推销“家具加载包”,他支付定金后,同样未收到任何载有优惠说明的书面材料。

      多名订购该“加载包”的业主反映,他们在付款时发现,款项并未打入中海集团或博洛尼旗下账户,而是转给了“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协议也与此公司签订。

      收款方为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当时销售解释说,博洛尼没有进驻中海集团的资质,需要爱空间在中间搭桥。因为都是大品牌,我们比较信任,就这样付了钱。”张先生表示。

      然而,后续问题逐渐浮现。

      张先生称,为保证装修风格统一,他曾前往博洛尼线下门店咨询橱柜定制,结果店员一听是津華玖章的业主,便把他拉到一旁,从一个小抽屉里抽出几块板材,说只能从这里面选择。而且,如果要选用与加载包颜色一致的柜体板材,线下还需额外加钱。“店员解释称,这是因为两边的产品并非同一条生产线,中海项目所用的博洛尼柜体是单独开设的生产线,而非线下门店在售的产品。”

      更令业主们担忧的是,

      他们查询公开信息发现,中海集团旗下其他地产项目交付后,曾有业主曝出定制柜体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

      “那个项目用的也是博洛尼的柜子,这样一来,柜体质量根本无法保障。”李先生补充道。

      其他项目业主提供的柜体甲醛检测数值

      爱空间北京业务突然“爆雷”

      款项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交接”?

      2026年8月17日,爱空间集团发布业务调整通知,称受市场环境及经营压力影响,其北京子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人员欠薪及供应链款项滞后等问题,部分在施工地已无法推进,公司不再具备持续履约能力,决定即日起暂停北京整装零售业务,并逐户推进解约、定损与债权核算。

      爱空间集团发布的业务调整通知

      这一消息令众多业主措手不及。

      业主卢先生(化名)于2026年3月购房,并交纳了3万元“家具加载包”定金。他告诉记者,爱空间“爆雷”后,中海销售曾提议将款项转入“博客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账户,以继续提供服务。

      但业主们查询发现,该公司仍属于爱空间集团体系,担心再次遭遇“爆雷”,因此多数业主并未同意。

      企查查显示,博客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均由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有限公司100%控股。博客仕属于爱空间集团体系。

      9月1日,情况再度发生变化。

      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中海销售发给业主的《声明》,其中写道:深圳领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潮”)系中海集团全资子公司。因项目精装加载服务商“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为充分保障业主权益,现将现有加载合约及共管账户已收款项,由“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含“博客世”)全部移交至“博洛尼智能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共管账户,并继续由领潮共同监管。项目已购买客户及后续新增客户,全部改由“博洛尼智能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提供供货、安装及后续履约维保服务,原合同项下业主权益不受影响,加载及安装进度亦不受影响。

      业主收到的《声明》

      对此,业主们仍持反对态度。

      “第一,我们与博客仕、博洛尼从未签订任何合同。第二,未经我们同意就转移合同主体,这种做法不合规。”卢先生表示。

      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其与爱空间签订的《定制家具定金协议》,其中“乙方责任”一栏明确载明:因乙方(爱空间)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服务或拒绝签约的,应双倍原路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乙方原路退还定金(不计息)。

      《定制家具定金协议》

      业主质疑资金监管不当

      “2%优惠”成退款阻碍?

      业主黄先生(化名)的情况有所不同。他于2026年3月和5月,分两次交纳了共计68000元的“家具加载包”全款,收款人显示为“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黄先生的支付记录

      “问题是,我交完这68000之后,没有任何人给我出具任何东西,合同、收据、发票,我手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付款记录。”黄先生说,

      8月爱空间“爆雷”后,他曾试图通过爱空间官方渠道查询订单,对方却表示“查不到该笔订单”。

      “我问中海,我的钱哪去了?他说在什么共管账户,”黄先生质疑道,“但我跟爱空间签的协议,钱打给了爱空间,为什么爱空间查不到我?我没有直接接触爱空间,是通过中海接触的,我的钱到底去了哪里?”

      事实上,像黄先生这样在购房时订购“家具加载包”的业主不在少数,有的业主甚至购买了价格更高的定制服务。黄先生指出,曾有业主向中海提出要查看监管账户,但销售只允许到现场查看,既不能拍照,也看不到具体明细。“这笔钱不是小数目,资金流向必须查明。”

      9月4日,业主们再次收到销售发来的《声明》,称本项目专用资金账户,包含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账户及博客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账户内的款项,已转入中海领潮银行账户,由中海领潮统一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销售发来的《声明》

      “转给谁、怎么转,全程没有跟业主沟通,中海直接单方面决定了。”

      李先生认为,在爱空间已无法履约、服务主体发生根本变更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退款。

      然而,多名业主反映,中海方面目前拒绝了退款请求,理由是“购房时已享受2%的购房优惠”,但始终未能出具任何书面依据来证明该优惠的存在。

      “我们去找销售要书面说明,他们根本提供不了。”李先生说。

      销售

      钱在公司账户管控

      若客户不补尾款则定金白交

      9月9日,李先生联系到了中海销售询问后续处理情况。录音中,销售人员表示,客户此前已付款项目前处于共管账户中,若后续客户支付尾款,则尾款直接补至博洛尼账户中。“公司给我们的反馈就是客户纠结的点是担心资金不安全,但是现在说白了钱在中海账上管控着了。”

      销售表示,客户花钱购买加载包,一方面对应的是房款折扣,另外一方面对应的是柜体安装。目前客户已经享受房款折扣,后续柜体安装会由博洛尼门店直接与业主对接。目前新的合同也是直接与博洛尼签订。李先生提出,目前已交纳3万元定金,是否可以只定制价值3万元的橱柜,遭到销售拒绝。“这是一个套餐包,您不补尾款,定金肯定打水漂了。”

      关于业主质疑的2%房款优惠问题,销售称,该折扣本质上是购买加载包所附带的房款优惠,仅在内部系统可见,集团不会出具正式声明或书面文件。“不买(加载包)就是不给,折扣没有出处呀。”

      9月9日,记者致电中海·津華玖章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透露负责人信息,已记录相关情况。“我会记录向上反馈,您可以等一下看看有没有人联系您。”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律师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

      不得强行将业主的承揽合同义务转移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晨超认为,爱空间北京公司已经官宣暂停零售业务,丧失履约能力,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承揽人根本违约,业主有权解除承揽合同,要求退还已付的定金。如果家具包款项实际进入中海领潮控制的共管账户,中海领潮负有资金监管义务,在业主解除合同后,应当在对应留存资金范围内配合退款,不得截留资金强行划转给新服务商。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强行把业主的承揽合同义务转移给博洛尼,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接受新服务商,且开发商单方面《声明》亦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

      高晨超表示,若查实存在捆绑销售或虚假宣传,如有销售人员关于2%购房优惠及博洛尼正品线下同款承诺的微信、录音等证据证明,开发商不仅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业主亦可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其过错并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高晨超称,业主可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委(房管局)及12345政务热线提交完整材料进行行政投诉并请求督办,或集体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亦可提起民事诉讼,以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一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定金(符合双倍返还情形的可一并主张),以深圳领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二主张其在保管资金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并视证据情况追加中海地产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就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及选任服务商过错等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记者

      丨杨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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