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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营商环境】巧解家装“烦心事” 优化营商“软环境”

      发布时间:2026-09-06 23:22  浏览量:2

      装饰装修行业是服务民生、活跃市场经济的重要领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事关群众安居权益。此类纠纷普遍存在标的小、琐碎争议多、履约细节繁杂、双方对立情绪强、耗时长、维权成本高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企业经营停滞,扰乱家装市场秩序,影响区域营商环境。武威中院深入践行 “枫桥经验”,立足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职能,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护企便民、源头治理”工作原则,靶向化解装饰装修矛盾,成功高效化解多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既快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又高效盘活企业资金,降低市场主体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4年11月,某装修公司与丁某某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期间丁某某陆续支付装修款。某装修公司完工后,于2025年6月向丁某某交付房屋,剩余工程款28500元未付。经装修公司多次催要,丁某某以所装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一审判决后,丁某某提起上诉。二审中,合议庭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区分整体质量问题和局部细微瑕疵,客观界定施工方履约瑕疵、业主付款义务,剥离双方非理性诉求,精准定位质量整改和工期违约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合议庭结合装修施工进度、合同履行情况,分别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经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某当庭支付剩余工程款。

      2025年8月,某装饰中心与李某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房屋交付后,李某某以板材与合同约定不符等为由,未支付剩余工程款11800元。某装饰中心索要无果,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李某某认为某装饰中心装修板材与合同约定不符,对一审扣除板材差价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合议庭一方面引导企业规范施工履约,主动承担整改和质保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引导业主理性维权,依法履行付款义务,杜绝恶意拖欠尾款、过度追责等行为。通过“面对面磋商、背对背疏导”,平衡消费者权益与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权益,在情理法之间寻找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庭支付欠付装修款。

      上述案件都系小标的案件,但小案件连着大民生。该类纠纷的化解,绝非简单的输赢对峙,而是共赢发展的重新启程。倡议企业遇到矛盾纠纷时,摒弃“非诉即判”的固化思维,多一份理解包容,少一份对立争执,通过平和沟通、互谅互让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下一步,武威中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小额纠纷、涉企纠纷化解痛点,坚持柔性司法、多元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子”,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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