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河池润丰国际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09:52 浏览量:6
(2026)桂1202破2号
本院根据黄峥恒、陆建龙的申请于2026年8月10日裁定受理广西河池润丰国际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润丰家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为河池润丰家居公司管理人。河池润丰家居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网上申报的,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https://zxfw.cort.gov.cn/pochan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领秀城C12栋1113号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2.现场申报的,可在2026年10月6日前(上班时间)到上述地址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提交。联系人:韦湘,联系电话:15507788866,邮箱:dwls2018@qq.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池润丰家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