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发布2026年8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明确注册资本6.87亿元及核心治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6-08-26 19:23 浏览量:2
近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治理事项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运行的制度框架,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披露信息,曲美家居前身为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赵瑞海8,010.0044.50%赵瑞宾7,853.4043.63%赵瑞杰1,762.209.79%谢文友77.400.43%吴娜妮77.400.43%康华宁77.400.43%谢文斌63.000.35%杨前生39.600.22%代大升39.600.22%合计18,000100%
截至当前,曲美家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54.39万元,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达68654.39万股。章程明确公司2015年4月登陆上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52万股,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1号,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经营层面,新版章程明确公司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承担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为核心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覆盖家具制造、普通货物运输、家居装饰装潢,同时延伸至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等多元品类,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治理机制方面,章程对股东权益保障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八项核心权利,同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作出严格约束,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违规行为。股东会职权划分清晰,特别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划定七类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重大担保行为,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董事会层面,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4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强化内部监督职能。章程明确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每年开展独立性自查,董事会同步出具年度评估意见并对外披露,保障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制衡作用。
利润分配规则上,新版章程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分红比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占比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占比不低于20%,分红政策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此外,本次修订的章程还对股份回购规则、累积投票制适用、党组织建设、内部审计体系、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为公司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合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