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丨无证作业,行拘2日!
发布时间:2026-08-06 15:44 浏览量:1
近日
江西赣州南康区消防救援局
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一家具厂内
有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
然而,作业现场却令人后怕
经查,该家具厂为维修锅炉导油管聘请廖某、曾某进行电焊作业。
曾某在 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证,且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明火焊接作业。
廖某虽具备动火作业资质,但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未清理周边可燃物,违反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头肖某在了解上述情况的前提下, 仍要求电焊工廖某、曾某冒险作业,所幸未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曾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消防救援部门依法 对廖某、肖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违规进行动火作业危害极大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切莫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
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这些安全要点,请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