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500元!黑龙江省发布智能家居(自主品类)补贴细则
发布时间:2026-07-13 16:29 浏览量:1
13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026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自主品类)购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6〕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炉,今后市民购买智能家居可享受补贴。
按照《实施细则》,2026年4月18日起,对消费者购买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净水器、智能马桶、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7类符合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最高补贴1500元。
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地方智能家居(自主品类)购新执行省级统一补贴标准。2025年已享受同类地方自主品类购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所有补贴产品必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备案,具备正规商品条码及SN码。
所有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参与主体;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窜货销售;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参与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具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独立规范的支付结算、进销存管理机制;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两年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且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未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黑龙江省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选定工作的通知》〔2026〕14-714文件中,对政策参与主体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等条件。
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企业+电商平台+品牌专卖店”等模式参与政策,并由企业、电商平台承担对其商户的监管责任。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实体零售潜力,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支持地方自主品类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开展购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如何领取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通过本次活动服务平台,点击“消费品补贴专区”,进入“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入口,选择线下专区或线上专区,阅读并同意补贴规则后,同意授权申请,进入申请页。如消费者使用补贴资格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后,将返还补贴资格。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对于发生退货情形的,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应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对于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