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审计委员会就年报问询函回复 称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发布时间:2026-06-29 21:26 浏览量: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14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落实相关问题,并就问询函中需其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16亿元。其中,墙布、窗帘及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下滑25.03%,毛利率36.36%,同比下降3.50个百分点;2024年增长较快的装修服务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同比下滑65.05%,毛利率23.97%,同比增加1.60个百分点。
此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对资产计提减值、调减部分贸易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度业绩由盈转亏。近三年公司两度在年报披露前夕出现业绩变脸情况,本次业绩变脸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针对问询函中关于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及内控有效性的问题,审计委员会表示,经核查了解业绩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处理合理性,并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访谈交流后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变更事项的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期间,公司已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在期后持续关注经营情况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同时指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构建了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整体而言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以此次事件为戒,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后续年度应妥善安排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进度,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更有效沟通;积极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内部业务部门、证券部、审计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全面优化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批流程、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工作环节;提高财务人员在资产评估、减值测算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会计处理合法合规,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