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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身份“卖家具”骗走预付款获刑

      发布时间:2026-06-24 19:56  浏览量:1

      线上谈生意、微信转预付款,本是便捷高效的日常交易方式,却被不法分子借机设下骗局。近日,洪洞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通过网络虚构身份实施虚假交易的诈骗案——被告人冯某虚构家具厂经营者身份、伪造营业执照等资质,以代购家具收取预付款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最终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被害人丁某通过微信群添加一名自称“冯某”的男子微信。对方声称经营一家家具厂,专门从事家具生产销售,并陆续向丁某发送家具成品图片、营业执照等资料,刻意营造“正规商家”假象,逐步骗取丁某信任。双方谈妥家具采购事宜后,丁某分两次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家具预付款共计3.3万元。款项支付后,冯某仅通过物流向丁某寄送一套残次品餐桌椅,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运剩余货物。

      丁某收到问题家具后要求退货退款遭拒;多次催促寄送剩余家具,冯某又以货源紧张、物流停运等借口反复搪塞,始终不履行供货约定。为防止丁某报警,冯某向丁某转账所谓“违约金”900元,随后彻底失联、销声匿迹。丁某察觉上当,立即报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真实身份为广东省佛山市某物流市场家具搬运工,名下无任何家具生产、销售实体,不具备家具供货能力;所谓“家具厂老板”身份、经营资质、产品图片,均系凭空伪造或盗用他人素材拼凑而成。扣除其后期支付的900元,冯某实际骗取被害人钱款3.21万元,且案发后未退缴任何赃款。

      ■裁判结果

      洪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营主体身份、伪造经营资质,利用网络社交工具以虚假交易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作案手段具欺骗性与隐蔽性;案发后拒不退赃退赔,未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洪洞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网络虚假交易诈骗。犯罪分子瞄准消费者线上采购的信任心理,伪造身份、包装资质、虚构货源,用“小额履约(寄送残次品)+大额骗款”模式实施犯罪,极具迷惑性。

      法官郑重提醒:核实身份再交易。线上采购商品、洽谈生意,切勿仅凭微信头像、朋友圈图片或口头承诺轻信对方,务必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实体资质及正规书面合同,拒绝与“身份模糊、无实体经营”的陌生对象发生大额交易。

      拒绝私下随意转账。涉及预付款、定金、货款,优先选择对公账户或第三方担保交易平台支付,切勿直接向个人微信、支付宝随意转账;注意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货品约定截图。

      及时固定证据报警。付款后对方长期不发货、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或仅发送低价残次品敷衍,务必第一时间截图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切勿轻信“晚点补发、稍后退款”等托词,避免损失扩大。

      网络交易有风险,擦亮慧眼防被骗。洪洞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各类网络诈骗犯罪,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远离诈骗陷阱。

      洪洞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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