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房屋漏水拒不维修,楼下能否自行维修后追偿费用
发布时间:2026-05-05 11:16 浏览量:1
居家生活中,很多低层住户遭遇楼上卫生间、阳台、管道漏水,导致自家墙面发霉、吊顶脱落、地板泡水受损。多次上门沟通、请物业调解,楼上业主始终拖延推脱,以房屋老旧、不是自家责任为由拒绝维修,任由漏水持续侵害楼下居住环境,让楼下住户苦不堪言。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七百一十二条
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造成相邻方损害的,应当承担维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房屋自用管道、防水层老化破损引发漏水,
维修义务和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归楼上业主承担
。
楼上业主负有维护自家房屋设施完好、不侵害邻居权益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拒不维修。若对方长期恶意拖延、拒不整改,楼下业主
有权先行自行聘请施工人员维修漏水点位、修复受损墙面和家具
,产生的维修费、材料费、家具损失费,全部由楼上业主承担。楼下只需保留维修票据、漏水现场照片视频、物业调解记录,事后可依法向楼上全额追偿,无需自己承担一分一毫损失。切勿自行暴力破坏楼上设施维权,必须走合法维修、事后追责的途径。
发现漏水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同步通知物业上门登记备案,书面告知楼上业主限期维修。对方拒不配合的,自行找正规师傅维修并留存所有缴费凭证、施工记录;维修结束后协商追偿费用,协商无果直接向法院起诉,判令楼上赔付全部维修及财产损失。
不少楼下住户遇到漏水只能默默忍受,觉得楼上不修自己也没办法。法律赋予楼下先行维修、事后追偿的权利,无需被动等待拖延,合理支出的维修费用都能依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