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以轻微损坏为由克扣押金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6-05-03 14:10 浏览量:2
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以墙面有污渍、家具轻微磨损、窗帘褪色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押金,甚至要求额外支付 “维修清理费”。租客觉得损坏是正常使用损耗,不该扣押金,却不知道如何反驳。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押金的返还以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租赁物无重大损坏为前提,正常使用损耗不得作为克扣押金的理由。
“正常使用损耗” 与 “人为损坏” 有明确界限:墙面轻微污渍、家具轻微划痕、家电正常老化、窗帘轻微褪色,均属于
合理损耗
,房东无权克扣押金;若存在墙面大面积涂鸦、家具断裂、家电故意损坏、门窗破损等
人为损坏
,房东可要求赔偿,但需提供维修票据证明损失金额,不得随意漫天要价。押金扣除需与实际损失相当,不能以 “清洁费”“折旧费” 为由无依据克扣。
退租前,拍摄房屋全貌、家具家电状态视频留存证据,与房东共同查验房屋,书面确认损耗情况。房东无依据克扣押金的,明确告知正常损耗无需赔偿,要求全额退还;协商无果的,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及利息。
常见误区:
房东说有损坏就能扣押金
。只有人为重大损坏可按实际损失扣钱,正常使用损耗不能作为克扣押金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