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 3 年女子辞职顾家,男友分手后索要 142 万转账,法院判返还 16 万
发布时间:2026-05-03 12:58 浏览量:3
2019 年,广西河池宜州区的阿天与阿雅经朋友相识,2020 年初确立恋爱关系,2023 年 4 月二人分手。
恋爱期间,阿天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多次向阿雅转账,
总额 142.44 万元
,与此同时,阿雅也向阿天转账 17.50 万元。分手后,阿天诉至法院,要求阿雅归还全部转账。他主张大部分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其中两笔大额款项 ——30 万元和 50 万元,明确约定用于购置婚房,该两笔款项合计 80 万元。
阿雅则辩称,所有转账都是对方自愿无偿赠与,钱款已全部用于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开销,无需返还。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30 万元、50 万元两笔大额转账,虽不属于传统彩礼范畴,但结合金额与转账背景,
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合计 80 万元。
法院同时指出,二人共同在 A 市、B 市等地生活三年,早已形成类似夫妻的同居生活模式。阿雅为维系感情
主动辞职
,全程打理日常起居、料理家务,付出大量时间与精力,也为阿天工作生活提供了保障,不能因其无直接经济收入就无视其情感与劳务付出。
综合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条件、同居时长及个人付出等多重因素,法院酌情判定阿雅按 80 万元赠与款的 20% 返还,
最终判决阿雅返还阿天 16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