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红木抵押借款骗走8599万家具,低价转卖第三人!共同退赔!
发布时间:2026-04-20 08:55 浏览量:1
本案明确权威裁判规则:被告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诈骗财物给第三人,可依法向第三人追缴;第三人转卖处置财物致无法追回的,需与被告人共同承担退赔责任,第三人已支付的转让款可从退赔金额中扣减,彻底厘清诈骗案件中第三人的退赔责任边界,破解追赃难困境。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侯某峰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帮助办理红木抵押借款为由,骗取被害单位某翔基业公司红木家具47套,后与危某林签订附赎回条件的买卖合同,将47套家具以人民币890万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出售给危某林。侯某峰未在赎回期内赎回,47套家具被危某林转卖、处置。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其中7套家具。经鉴定,47套家具价值8599.4万元,未扣押在案的40套家具价值7901.9万元。此外,侯某峰还以帮助被害人辛某取得军官身份为由,骗取辛某102.2184万元。2019年9月11日,侯某峰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2021)京03刑初80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侯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向侯某峰追缴违法所得一百零二万二千二零四元,发还被害人辛某。三、向危某林追缴未扣押在案的四十套涉案家具或等额钱款七千九百零一万九千元,不足部分责令侯某峰退赔,发还被害单位某翔基业公司。四、扣押在案的黑色木质写字台一套、写字台一套、皇宫椅三套、六角方桌一套、顶箱柜一套发还某翔基业公司。宣判后,侯某峰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听取利害关系人危某林等各方意见后,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京刑终18号刑事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第四项。二、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三、责令侯某峰、利害关系人危某林退缴某翔基业公司未扣押在案的四十套涉案家具;退缴不能的,侯某峰退赔某翔基业公司七千九百零一万九千元,危某林在七千零一十一万九千元内共同退赔。四、责令侯某峰退赔辛某经济损失一百零二万二千一百八十四元。
裁判要旨
被告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将诈骗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经审查并听取第三人意见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进行追缴。第三人取得涉案财物后进行再次转卖和处置,导致无法追回诈骗财物的,应当责令第三人与被告人共同承担退赔责任。第三人已支付被告人的部分转让款,可从责令第三人共同退赔金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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