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办案,示范引领高效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09 19:12 浏览量:1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揭诚渝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某智能家居公司对第三人某家具公司享有的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第三人公司无力偿还剩余债务。原告公司遂向江津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公司的三位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其公司的该笔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位被告抗辩认缴出资均已实缴,不应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并提交相关出资证明材料。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公司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但第三人公司目前确实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相应欠款。合议庭组织双方围绕“三被告是否已实缴出资,是否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关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规范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合议庭聚焦各方关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交流,一是了解案件发生背景,双方此前合作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让双方更好地理解目前对方面临的困境;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秉持公正司法理念,在查明事实、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庭后,原告某智能家居公司向江津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后续如有新的业务仍将继续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