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诉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西安碑林区法院判决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9 09:01 浏览量:1
2026年2月28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陕0103民初22036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4日,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段某败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载明为“中国某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段某偿还欠款本金127626.44元、罚息4404.06元(暂计至2025年4月1日),并按《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借款合同(个人版)》约定支付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费用;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1000元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事实及理由:2023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额度134000元,期限自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原告依约发放贷款后,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截至2025年4月1日尚欠本息132030.50元,经催讨未还。
被告段某认可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但称暂无能力偿还贷款。
原告提交证据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借款合同(个人版)》、贷款转存凭证、资金交易查询及对账单、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等,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发放贷款,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罚息及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27626.44元、罚息4404.06元(截止2025年4月1日),并支付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被告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