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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一市民新房装修缺现金,家居公司老板一句话让他没了23万?

      发布时间:2026-03-13 13:24  浏览量:2

      新房装修缺现金

      家居公司老板主动支招:

      用店里的POS机

      帮客户把信用卡里的钱套出再转回

      只收手续费

      南宁市民彭某本想解燃眉之急

      不料陷入一场漫长的追债拉锯战

      25万元刷出去

      就不了了之?

      近日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POS机套现装修贷

      25万元“不到账”

      2023年,南宁市民彭某的新房装修进入关键阶段。他从南宁市某家居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家具和家电,款项已结清。由于装修中还有许多零散用工、材料采购需要现金支付,此前申请的银行装修贷款(50万元额度)无法直接提取现金,这让他有些发愁。

      一次闲聊中,彭某将烦恼告诉了家居公司的老板黄某。黄某听后,当即表示有办法解决:“这简单,

      你用我们店里的 POS机刷一下,钱进公司账户,我再转回给你,你付点手续费就行。

      彭某一听,觉得这是个两全其美的办法。2023年1月9日,

      他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黄某。黄某操作之下,两笔款项合计25万元进入家居公司的账户。

      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这笔黄某承诺“过一手”就回来的钱,却迟迟没有到账。

      彭某多次催讨,黄某于2023年4月29日和5月12日,分两次以微信转账方式共返还2万元,剩下的23万元,仿佛石沉大海。

      陷入追债拉锯战

      无奈起诉追欠款

      之后一段时间里,彭某陷入追债拉锯战。直到2024年5月31日彭某与家居公司、黄某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皮某共同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

      协议中,

      各方共同确认,家居公司、黄某、皮某欠彭某23万元,算上截至2024年4月1日的利息1.7万余元,合计欠款24.7万余元。

      协议还详细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2024年5月30日偿还2万元,2024年6月3日偿还本金5000元,剩余22.2万余元在2024年8月31日前付清;

      若任何一期逾期,彭某有权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并按每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皮某仅在2024年9月13日支付了1.4万元利息后,便再无下文。无奈之下,彭某一纸诉状将家居公司、黄某、皮某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三者共同偿还2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家居公司、黄某、皮某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信用卡套现违法

      不当得利应返还

      案件的定性,成了法院审理的焦点。

      彭某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但法院在查明事实后,给出了不同的定性。

      法院认为,

      彭某与黄某最初并无借贷合意,真实情况是彭某为了套取现金,通过家居公司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意图让黄某事后返还资金。

      这并非民间借贷纠纷,而是一起因违法行为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家居公司和黄某通过POS机刷卡获得25万元,却未按约定返还,他们获益了,彭某受损了,且该获益没有合法依据。因此,该案是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

      套现行为违法,彭某自身存在过错。

      彭某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信用卡套现,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这种行为本身不值得提倡,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还款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

      家居公司收到了25万元却未返还,构成不当得利。

      事后,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家居公司、黄某、皮某对债务的书面确认和结算,内容不违法,属于有效协议。

      扣除已还的2万元,家居公司、黄某、皮某仍需共同返还23万元本金。

      但是,利息计算标准需要调整。还款协议中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的逾期利息,法院认为标准过高。考虑到彭某已还清信用卡,其实际损失是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因此,

      法院酌情调整为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邕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居公司、黄某、皮某应返还彭某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24年9月13日尚欠利息180元,此后以23万元为基数按LPR计至还清之日止)。

      法官说法

      该案的关键,在于严格区分了违法行为与合法债权。信用卡套现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双方最初的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彭某对此也有过错。如果仅依据最初的套现行为,彭某不仅拿不到利息,本金能否全额追回都存在变数。

      但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将一笔因违法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转化为了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之债”。因此,法院支持返还本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利息。

      信用卡套现风险极大,不仅可能面临银行风控、征信受损等问题,还可能卷入法律纠纷。切勿轻信他人“帮忙套现”的承诺,莫让套现“套”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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