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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01:55  浏览量:3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6-01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1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营业收入确认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和定制家具(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等),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逐季度列示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同比变动、收入确认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列示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本期新增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3)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公司客户类型主要包括代理商和工程客户,其中对工程客户直接销售需安装验收完毕后确认收入。请公司列示全年所有工程类业务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合同签署日期、项目名称及金额、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结算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4)逐笔列示全年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定价依据、是否为本期新增交易、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他同类非关联业务是否一致、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项目结算情况及形成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实质。

      (一)公司回复:

      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逐季度列示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同比变动、收入确认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营业收入分季度分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及2025年度,公司地板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25,853.02万元和26,467.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9%和75.58%,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本期地板销售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略有增加,但占比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丹阳子公司销售的门及木饰面收入较上期增长较多。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政策报告期内无变化,收入确认合规,不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和2024年度无变化,销售收入具体原则如下:

      经销商买断模式为自工厂提货后由经销商继续销售,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销售给工程客户并需要负责安装,地板安装验收完毕后,即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经销商买断模式下,公司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向经销商发货,在货物发出并经经销商签收后,经销商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在经销商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政策报告期内无变化,收入确认合规,不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列示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本期新增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

      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地板业务、橱柜家具业务、门及木饰面等业务三个板块,三个板块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列表说明如下:

      (1)地板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大理大声旅业有限公司的总承包方,大理大声旅业有限公司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DING FURU先生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视同公司关联方;

      注2:本期新增客户是指主营业务中往年无收入但在2025年度首次有收入的客户(合并口径);

      注3:应收账款余额为负数系预收客户款项形成,主要为客户根据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的项目进度款。

      (2)橱柜家具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期新增客户是指主营业务中往年无收入但在2025年度首次有收入的客户(合并口径)。

      (3)门及木饰面等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公司客户类型主要包括代理商和工程客户,其中对工程客户直接销售需安装验收完毕后确认收入。请公司列示全年所有工程类业务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合同签署日期、项目名称及金额、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结算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工程项目可分为约定安装验收及未约定安装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安装验收,收入确认的时点以获取验收单/结算单为依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4年末、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对应该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

      注2:工程合同金额10万以下的项目归为零星工程项目。

      注3:不适用的原因系根据合同仅需验收,无需结算。

      (2)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安装事项,收入确认的时点以获取签收单为依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末、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对应该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

      4、逐笔列示全年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定价依据、是否为本期新增交易、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他同类非关联业务是否一致、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项目结算情况及形成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实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于2024年9月验收,当期16万收入为根据2025年4月出具的结算单确认的结算与暂估收入的差额部分。

      注2:项目于2024年7月验收,当期-4.25万收入为根据2025年4月出具的结算单确认的结算与暂估收入的差额部分。

      公司本期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大理银桥国际旅游度假养生项目相关的地板、橱柜、木饰面供货及安装工程,公司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法向客户报价,客户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综合评选。公司对关联方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他同类非关联业务一致,公司本期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备商业实质。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截至回函日,针对营业收入我们正在执行的审计程序有:

      (1)了解、评价并测试菲林格尔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菲林格尔公司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等分析程序;

      (3)检查菲林格尔公司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出库单、签收单、验收单等,并评价菲林格尔公司不同业务模式(如经销、工程业务)下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菲林格尔公司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确认主要客户与菲林格尔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结合对菲林格尔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审计和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和往来款项余额;

      (6)我们根据审计计划,对本期重要客户、新增客户实施实地走访,核查经销商期后实际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囤货情形,但此审计程序尚未正式开展;

      (7)对菲林格尔公司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判断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准确的会计期间;

      (8)检查菲林格尔公司销售退回、返利等特殊交易的相关审批资料、会计处理记录,验证相关交易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对营业收入进行了准确冲减。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1)尚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明显迹象。公司报告期内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相符且与前期保持了一贯性,未发生变更。

      (2)尚未发现公司列示的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存在异常情况。前十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需要待函证、访谈等程序执行完毕再作进一步确认。

      (3)尚未发现公司列示的工程类业务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合同签署日期、项目名称及金额、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结算情况、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存在异常情况。工程类业务的收入确认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需要待函证、访谈等程序执行完毕再作进一步确认。

      2、针对公司全年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以下简称该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实质,我们正在执行的审计程序有: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该主体及主体交易识别、审批、定价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提供的该主体清单,结合工商信息、股权穿透、董监高任职情况等公开渠道信息交叉核对,核实清单的完整性,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隐名关联交易;

      (3)获取该主体的征信报告,分析其经营及信用状况,结合交易背景判断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确认不存在该主体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4)针对与该主体的交易,获取交易合同、定价依据等资料,目前通过项目毛利率分析等方式,验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同时,我们也计划通过获取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价格以及独立第三方审价结果来验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但相关资料尚在获取过程中;

      (5)核查交易的实质,检查交易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是否匹配,确认不存在无实物流转、资金闭环的虚假关联交易,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转移资产的情形;

      (6)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审计,核查关联方往来余额的真实性,检查关联交易款项的结算及时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异常关联往来;

      (7)对本期确认大额收入的工程项目实施实地走访,访谈项目业主方、分包方及监理方,核实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与商业实质。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发现公司列示的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其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定价依据、是否为本期新增交易、收入确认政策、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结算情况、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交易的真实背景和商业实质存在异常情况。公司开展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需要待关联交易核查程序执行完毕再作进一步确认。

      我们将在后续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预计不晚于2026年4月25日完成相关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问题二、关于营业收入扣除。

      请公司补充披露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一)公司回复:

      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所列扣除项目合计519.94万元,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扣除497.49万元为除销售材料及辅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22.45万元为向部分经销商提供赊销额度所对应的利息收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准确,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仅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审计证据,我们审阅了上述公司列示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尚未发现不准确和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我们将在后续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对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预计不晚于2026年4月25日完成相关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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