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6-02-04 07:10 浏览量:1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2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某家具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5月为安装生产设备实施过一次动火作业,当执法人员查阅相关的动火作业票时,发现动火人秦某的特种作业相关资格信息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无法查询到。执法人员当即调取相关资料,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对秦某涉嫌的违法行为持续跟踪追查。
二、违法事实
后经调查,秦某当初受雇为该家具公司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时,向该公司出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确系伪造,其在安装作业完成后便离开了浙江省,该家具公司对动火等危险作业的手续审签,以及对作业人员上岗资质的审核把关不严。2025年11月18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办理;11月25日,秦某主动投案,并交代其并未参加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因其工作性质偶尔需要动火作业,便从网上购买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备“不时之需”。
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的规定,2025年11月25日,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对秦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二日,收缴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家具公司违规实施动火作业行为立案查处。
为什么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备设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国家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证书查询唯一官方渠道: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或关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
企业如何防范“假证上岗”?
核验真伪: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查验证书真伪、有效期及作业类别。
人证一致:核对身份证、操作证、本人是否一致。
动态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证书到期前及时组织复审(2026年6月1日起,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换领新证)。
拒绝“包过”“免考”诱惑:凡声称“花钱买证”“不用培训”的,均为诈骗或假证。
安全提醒:
一张假证,省下的是培训时间,埋下的是事故祸根。
特种作业无小事,持证上岗不是形式,而是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