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出口的繁荣假象——揭开骗取出口退税真相
发布时间:2026-01-27 10:29 浏览量: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联合多部门依法查处儒宸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26 15:17 来源 : 上海税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联合多部门依法查处儒宸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儒宸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报关单证、制造收汇假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查补其他税费共计461.4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责任人颜文官等11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不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联合机制作用,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木质家具出口的繁荣假象
——揭开儒宸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真相
发布时间:2026-01-26 15:18 来源 : 上海税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联合多部门依法查处儒宸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宸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020年至2023年,儒宸公司在无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报关单证、制造收汇假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查补其他税费共计461.4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退税增长却零申报
前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接到有关单位线索:儒宸公司等多家出口退税企业资金交易异常,上述公司向上游供货企业支付的货款经多层转账后,转入疑似地下钱庄账户。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儒宸公司作为一家外贸出口公司,经营的家具类出口业务退税额逐年增长,但纳税申报多为零申报。同时,其港运报关费、水电等正常外贸经营所需费用占比也明显低于行业均值。种种异常情况显示儒宸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税务部门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银行流水发现,上游生产企业收到儒宸公司的货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再迅速转至若干个人账户,最终又回流到儒宸公司相关人员账户。
物流运输舍近求远
检查人员还发现儒宸公司的物流运输也有猫腻。按照惯例,家具类货物重量大、体积大、运输成本高,为节约成本,出口企业通常根据供货地、出口国等因素就近报关出口。但检查人员将儒宸公司的发票数据与出口报关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后发现,其出口的木质家具货物均采购于华中地区某县的6户生产企业且该地区并非木质家具知名产地,却通过远在千里之外的南方某口岸出口至多个国家。
上游企业疑点重重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进一步追查上游6户木质家具企业的生产情况,发现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高度重合,生产经营地址集中在同一园区,有明显团伙作案的特征。同时,检查人员分析这些上游企业的发票明细,发现其购入生产加工需要的能耗资源以及相关原材料、辅料等数量较少,与其销售规模严重不匹配。带着疑点,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发现6户上游企业已走逃失联,经营地没有生产加工痕迹,确认其均为空壳公司,再结合资金回流等异常,基本确定该6户上游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联合查办揭示真相
经与公安机关、海关等多部门联合办案查明,以颜文官为首的涉案团伙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后,伙同上游企业、货代公司、地下钱庄等人员,制造有货物交易、有出口货运、有外汇结算的假象,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报关单证、制造收汇假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242.1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上述规定,对儒宸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查补其他税费共计461.4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责任人颜文官等11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