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实木家具并逃避责任,宿迁一公司被罚判!
发布时间:2025-10-30 17:12 浏览量:14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0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消保委了解到,某家具公司因在家博会上销售假冒实木家具,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已被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据悉,2023年11月25日,消费者杨先生在某公司举办的家博会上订购一套家具并支付货款9万元。2024年4月安装过程中,杨先生发现家具材质与合约约定不符,经与该家具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宿迁市消保委投诉。
接到举报后,该委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但该家具公司拒不接受调解,该委遂将有关案件线索通报给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查清案情,该局委托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中心对涉案家具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主材与辅材均与标注不符。鉴定结果显示,上述家具主材非黑檀木而是鞋木;辅材也非胡桃木而是多层胶合板。经过初步研判,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试图以不接听电话、拒收法律文书、搬迁经营场所等方式逃避责任。
面对当事人拒不配合的调查困境,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坚持推进案件办理,通过依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克服了“零口供”带来的困难,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经营欺诈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决定已以公告方式送达。
宿迁市消保委同时启动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协助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某家具公司出售给杨先生的家具,实际使用的主辅材与产品标注的主辅材严重不符,且两者价值差异显著,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原则进行判决:被告家具公司退还杨先生货款9万元,并赔偿27万元,同时承担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法院责令家博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先生将家具退还该家具公司,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家具公司及家博会公司承担。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王艳秋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