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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返水,地板家具被泡!别自认倒霉,这份判决教你如何求偿!

      发布时间:2025-08-29 16:22  浏览量:90

      文|小强君 来源:法意时评

      案例情况

      一、案件名称

      业主顾某、陆某与被告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

      二、案件事实:

      1、某小区业主对新房进行装修,尚未入住,因为厨房公共管道堵塞返水,导致地板、橱柜被水泡坏,造成财产损失。

      2、业主、物业各执一词,对簿公堂。三、原告(业主)诉求:

      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4241.58元。

      四、被告(物业公司)抗辩:

      1、财产损失的原因是该楼栋03室业主不当使用共用水管造成的,造成的责任应由共同使用该排水管的所有业主(包括本案原告在内)进行承担。

      2、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证据不清,没有事实依据,所主张的损失金额不确定,财产损失不具有真实性。

      3、被告某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排水设施的巡查维护义务,从交房到本案原告室内发生排水事件之前该排水管的排水一直是畅通的,被告某物业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侵权行为。

      六、如果您是法官,会怎么判?

      判决结果和案号见文末。

      一、案件争议

      (一)物业对公共管道有无维修责任?

      物业公司指出:

      原告的损失是因为楼上业主使用公共管道不当造成的,跟物业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

      1、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负责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2、被告某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公共部位下水管道、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义务。

      (二)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对业主损失进行赔偿?

      物业认为:

      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排水设施的巡查维护义务,从交房到本案原告室内发生排水事件之前该排水管的排水一直是畅通的,被告某物业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认定:

      从物业公司的陈述和举证来看,其简单的查看污水井、排水口等有无异物、树叶等的方式进行管理,未对公共下水道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物业应承担多少责任?

      法院认定:

      1、考虑到泡水事件发生前,原告已发现屋内存在积水现象,原告未引起重视且原告家中长期无人居住,造成无法在下水道反流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客观上扩大损失后果。

      2、再结合原告房屋处于低层及该整栋使用排水管的实际情况,亦是造成原告损失的原因之一。

      3、综上,原告该损失的产生系多因一果,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某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

      4、本院认定被告某公司赔付原告(12241.58元+3500元评估费)×60%=9444.95元。

      二、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被告江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顾某、陆某损失9444.95元。

      三、评论建议

      (一)对业主的建议

      1、业主应当定期查看未入住房屋,避免房屋因为漏雨、水管返水等问题造成损失。

      2、因物业未履行管理维修等责任,导致自己财物受损,业主可以依法向物业求偿。

      (二)对物业的建议

      1、物业对公共区域、业主公用设备有管理责任,一旦发生问题,法院往往判决物业承担兜底责任。

      2、物业应当注意积极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避免业主损失扩大,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

      四、案件来源

      (2025)苏0682民初2383号(2025年3月31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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