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退房拉黑房东,8只猫被遗弃屎尿遍地!家具全毁损失数千!
发布时间:2025-08-26 14:22 浏览量:25
2025年8月25日,陕西西安房东王先生推开出租屋门的瞬间,几乎被恶臭熏晕——屋内猫屎猫尿遍地,沙发、窗帘、木制家具布满抓痕和污渍,8只猫在混乱中窜逃,部分猫咪因饥饿和恐惧展现出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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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是一名女性,退租时不仅拉黑了王先生的所有联系方式,还留下“烂摊子”:房屋需彻底清洁消毒,家具维修更换费用达数千元,且未来两三个月无法出租。王先生报警后,民警协调宠物店接收被遗弃的猫,却因猫咪数量多、有攻击性遭拒。最终,猫咪被临时安置在小区内,而王先生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1. 违约责任
- 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养宠”或“需告知养宠情况”,租客擅自养猫并造成损失,需承担违约赔偿(如清洁费、维修费)。
- 即使合同未约定,根据《民法典》第709条,租客也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损害他人财产。
2. 侵权责任
- 猫咪抓坏家具、污染环境,属于财产损害,租客需按实际损失赔偿(如家具维修、房屋空置租金)。
- 若遗弃猫造成他人伤害(如抓伤邻居),租客可能还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3. 动物遗弃责任
-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遗弃饲养的动物。租客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处罚(如西安当地规定最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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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取证
- 拍摄视频/照片:记录房屋脏乱状况、猫咪数量、损坏细节。
- 保留证据:猫粮、猫砂盆、医疗记录(证明租客长期饲养)。
2. 报警协调
- 民警出警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协调宠物安置(如联系救助站)。
3. 计算损失
- 维修报价单(如换窗帘、修家具)、保洁发票、租金损失证明(如市场价评估)。
4. 起诉追责
- 诉请:赔偿损失(维修费+保洁费+租金损失)+支付违约金(如有约定)。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1165条(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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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明确条款
- 约定:“养宠需告知+限数量+违约赔款”(如“每遗弃一只宠物赔2000元”)。
2. 押金制度
- 收取“宠物押金”(如1个月租金),退租时无损坏返还。
3. 定期巡查
- 每3个月入户检查(租客在场),提前发现风险。
王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它暴露了租赁市场宠物管理的盲点。法律虽可追责,但根治之道仍在诚信——宠物是家庭一员,而非随时可弃的“玩具”。